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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和貴州欄桿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最近碰到個問題,就是欄桿施工完畢后,又要增加一個反坎。這就牽涉到欄桿高度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的問題,因為這個反坎很可能是可踏面。所以查詢了相關的規范,以下為規范內容!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 第6.7.3節 、6.7.4節(此節為強標)
6.7.3 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應能承受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及其他現行相關標準規定的水平荷載。
2 、當臨空高度在24.00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當臨空高度在24.00m及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業、旅館、醫院、學校等建筑臨開敞中庭的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2m。
3 、欄桿高度應從所在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當底面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時,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算。
4 、公共場所欄桿離地面0.1m高度范圍內不宜留空。
6.7.4 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其他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取防止攀爬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間距不應大于0.11m?!敬藯l為強標】
其中6.7.3 第3小條說明,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算。且已給我定義:底面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且在翻閱 GB50352-2005 版是其給出的規定更加明確(分透空欄桿和實體欄桿)。
在這里想說一句的是,設計和施工人員應充分考慮安全問題,扶手、欄桿施工一定要符合設計要求、牢固、安全。
當然了以上只是建議而已希望對咱們這邊有幫助,如有侵權聯系刪除。